本报讯(记者范 萌)近日,我市再次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政策做出重大调整,从2008年起,各县(市)区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最低175元的标准,达到上年农民人均收入的1.74%。我市农民还首次得到中央财政每人4元的新农合补助资金。
本次调整在确保市级财政对所有参加新农合农民补助水平稳步提高的前提下,重点对南三县(市)和部分欠发达地区加大了扶持力度。在175元的人均筹资金额中,中央和市级财政对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和余姚市欠发达地区每年每人补助标准为50元,其他县(市)区每年每人补助标准为29元。原则上个人缴费(含各类社会资助)不低于人均筹资额的35%。
调整后的政策还适当提高了补偿水平和报销封顶线,住院有效费用补偿率将达到35%以上,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要达到20%以上,年度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0%左右。
去年年底,我市首次对新农合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市财政对南三县(市)的补贴从之前的每年每人18元提高到30元,其他县(市)区从15元提高到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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