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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1月9日消息(记者张晓)今天下午,宁波发布《宁波市区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鉴于国家燃油价费税改革的要求和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的紧迫性和复杂性,并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和价格形势,宁波市区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方案将特定用户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与市场价格并轨,取消财政性经营补贴,清退使用权费。
改革后,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销售价格。财政不再对兴光公司进行政策性亏损补贴。当市场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在60元及以下并持续一周时,实施价格并轨。特定用户在方案实施后开始清退使用权费。
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后,对原属特定用户性质的,目前仍在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部分用户(7434户),在使用天然气前其管道液化气价格仍实行政府定价,由市发改委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对市场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价政策作适当调整,即由原按15%进销差率控制改为按每瓶10元的进销差价控制。
《宁波市区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方案《宁波市区液化石油气使用权费清退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民可以信函、传真或网络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从10日起,持续一周。信函请寄至宁波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地址:解放北路91号(邮政编码:315010);传真请发至:87183931;网络方式,请登陆:http//www.nbdpc.gov.cn ;网上提意见,请登陆:http://www.nbdpc.gov.cn/asp/yhsyq/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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