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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特稿:外地人享受同城法律待遇有多难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9-04-29 15:12:47

    海曙法院用制度保障外来犯罪人员能享受“同城法律待遇”。3月26日,该院正在审理一起外来人员盗窃案件。边城雨摄

4月3日,海曙法院一法官在和外地少年犯罪人员谈心,向他们提供司法救济。边城雨摄
  中国宁波网记者杨延方 宁波晚报记者边城雨

  江飞(化名)从来没有想到自己会站在审判台上,这个来自浙江天台的19岁少女,一直说她是一念之差才走向犯罪道路的。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在经过一系列的程序之后,于今年2月5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当庭宣判之后,江飞和家人在法庭上不停地向法官表示谢意,表示一定要珍惜这次机会,回家以后要好好改造。据来自海曙法院的消息,对于外地犯罪嫌疑人适用轻缓刑的措施开始于去年上半年,如今已经有十多名外来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作为一项司法创新的重要措施,海曙法院此举一开始就受到了法学界的关注。

  江飞案的标本意义

  审理江飞案的是海曙区法院刑庭庭长陈东曙。据陈东曙介绍,江飞案的案情很简单,江飞一年前来到宁波打工,和一名叫做王梅的女孩同住在一起。从去年7月到9月期间,她见王梅的民生银行卡平时就放在出租屋里,就趁王梅不注意,用王梅的银行卡,并用非法获取的密码,多次到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现金共3800元。去年9月19日,王梅发现信用卡内的现金被盗,江飞主动坦白是自己所为,并愿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江飞被刑事拘留。今年1月中旬,江飞被起诉到海曙区人民法院。

  陈东曙称,在接到此案后,他认真地进行了调查,并向法院主管刑事的领导进行了汇报,认为江飞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是没有异议的。但是,江飞是在投案自首的路上被警方抓获的,其亲属又退赔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缓刑。在接下来的时间内,海曙法院对江飞平时的表现进行了调查,认为江飞平时的表现还是不错的,这次犯罪是初犯。

    随后,法院又和江飞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及亲属进行了沟通,他们保证江飞在判处缓刑期间能起到监管责任,一个月向法院汇报一次江飞的改造情况。在收到相关的证明材料后,法院又和相关的责任人签订一份责任书,然后依法下达了判决书。此后,江飞将在老家进行缓刑改造,对于其改造情况,法院随时都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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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延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