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更有力度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提出了更有力度的扶持政策。包括:
鼓励高校将创业培训和实训作为选修课引入高校课程体系,对在校园内设立学生创业教育学院或创业辅导中心,有效开展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并承担政府就业指导部门委托,积极开展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的在甬高校,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扩大到持有《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创业培训考核合格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8万元;能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贷款额度放宽到15万元;3名以上(含3名)毕业生合伙经营解决就业的,贷款额度放宽到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期满,按期还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贷款贴息,由当地财政据实给予全额贴息。
同时规定,对在甬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班学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对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临时补助提高至每月800元
该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制度,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对城乡困难家庭中申领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宁波生源登记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和零就业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优先帮助其实现就业。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各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助。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考试费用和体检费用。同时从2009年起,将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从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