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万名毕业生见习计划”,力争见习后就业率在80%以上
文件要求从2009年起,在全市组织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含高校在校学生)见习计划”,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承担1000名高校毕业生(含高校在校学生)见习的政策资助和组织服务工作,并力争使毕业生、毕业班学生见习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鼓励见习基地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吸纳毕业生见习并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对已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未就业登记的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所在地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同时,对当年接收10名以上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少于三个月见习、贡献较大的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每接收一名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由当地财政给予200元的见习工作补助。
强化对宁波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服务
文件对做好宁波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服务也专门作了规定。即日起,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尚未就业的,即可到生源地政府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并享受人事代理、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系列服务。而此前的规定是毕业半年后未就业的才能办理未就业登记,现在是一毕业即可办理,可让毕业生尽早地享受到政府的各项相应就业扶持政策。另外,高校毕业生到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未就业登记的,视为失业登记,同时享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免费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沈朝晖 何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