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心与同情心的培养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授楼慧心
林萍捐肝义举与传统的程式化英雄行为有很大不同。她在捐肝过程中有恐惧、有犹豫,只不过她克服了恐惧和犹豫从而最终完成了捐肝义举。而支撑林萍的最主要力量就是她对小徐洁的深切同情。林萍一再说“孩子太可怜了,因为我的退缩而失去了抢救孩子的机会,我会后悔一辈子的。”即使在她手术前因得知捐肝风险较大而失声痛哭时,她不放弃捐肝的原因仍然是“我只是觉得孩子很可怜,应该救她!”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所谓同情就是指人们在交往中对他人情绪的觉察而导致自己情绪唤起的一种情感体验。由于人具有超个体甚至超现实的想象能力,因此能够将自身投射到他人的心理活动中去分享其情感,或者受他人情感活动引导而产生相应体验,从而产生同情的情感体验。社会心理学认为同情是推动人们采取助人利他行为的最重要情感动力。社会心理学家艾森伯格指出,由于同情,人们能够对贫弱者的苦难感同身受,因此会自发产生强烈的救助他们的愿望,人们的利他行为就是通过“移情—同情—亲社会行为”这一模式产生的。林萍就是一个具有超乎常人的同情之心的人。她总是急他人所急,想他人所想,因而她不仅能做出常人望而却步的捐肝义举,而且成为小伙伴中的“保护神”、同学中的“滥好人”、客户圈中的“百帮大姐”,外来民工子女的“林萍阿姆”。
因此笔者认为,要使林萍精神蔚然成风的关键在于使人人都形成如林萍那样爱人如己的同情之心,为此我们需要进行两方面的努力:
一是从童年开始进行博爱教育。人的同情之心虽然有天性成分,但后天形成的信念却有可能强化人的天性或抑制人的天性,而博爱教育有助于强化人的利他天性,使人们更“讲人道”。我国传统文化相对重家庭、重亲情,民众认为帮助亲朋好友理所应当,但对陌生人的救助意愿却较弱。博爱教育能使我们像林萍那样将自己的爱心超越血缘和亲情,扩大到非亲非故之人。我们的博爱教育还必须从童年开始,因为童年所接受的知识和经验会积淀为人们内在的良心和良知,从而使我们像林萍那样将救助他人视作本分。
二是形成以助人为荣的社会氛围。社会心理学认为,社会对助人行为加以表彰和嘉奖,会形成一种以助人为荣的社会氛围。这种社会氛围不仅会对人们产生行善的舆论压力,使人们对于弱势者形成责任意识,还能使人们受到慈善精神的熏陶,潜移默化为他们的内心信念及行为理想,推动他们采取助人行为。但是这一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不仅需要对助人进行正面鼓励,也需要清除那些骗取爱心的丑恶现象,这是因为骗取爱心的行为不仅会使好心人受到情感伤害,而且会对求助者失去信任。对这类现象如果听之任之,就会形成使人们不敢行善也不愿行善的“恶环境”,危害社会的爱心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