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林萍“爱心”说到宁波“爱心”
宁波大学商学院教授陈依元
又一个“爱心”典型出现在我们身边。
继残疾人的“爱心使者”王延勤、爱心捐赠者“顺其自然”、汽车南站“3561”爱心服务台、“爱心民警”何利彩、捐助青海教师罗南英的爱心群体、“爱心少年”陈吉、“爱心校长”徐立科等之后,宁波又出现了捐肝救人的“爱心义士”林萍,其事迹令人震撼、催人泪下,演绎了爱心之城的又一高昂乐章!自然,他们是爱心之城的杰出代表,在他们周围,还有成千上万并不“显山露水”的爱心市民。宁波的“道德星空”真是群星闪耀!短短数年时间内,在这一块土地上,有这么多的爱心个人或爱心群体不断涌现、蔚为大观,这既有某种偶然性,但更有必然性。他们的涌现,既有主观、内在的因素,更有客观、外在的社会环境因素。他们都是在宁波这块充满爱心的土壤中孕育、成长起来的一棵棵大树。正因为他们的出现,宁波爱心城市的名声在海内外鹊起。这使我们欣喜、骄傲,应该说也是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一大成果,体现了宁波城市的一种文化软实力!同时,在他们身上也体现了一种时代精神,以其平凡而伟大的所作所为,践行了胡总书记倡导的“八荣”精神,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诉求、宗旨。
这种无私大爱、至爱至善的事迹一再出现,的确值得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全体宁波人(包括本地的与外来的)自豪。自豪之余应珍惜,更要加以发扬光大。宁波虽然蝉联了全国文明城市的称号,但仍存在某些“短板”,与先进城市比较还有诸多不足,千万不可“江郎自大”。从比较高的要求来讲,爱心行为还未成为大多数市民的自觉行动,“时时想到别人、处处关爱别人”远未成为共识。爱心、和谐体现在种种关系中。比如“公仆”如何关爱“主人”,管理者怎样关爱被管理者,年轻人如何关爱老年人,医生怎样关爱病人,司机如何关爱行人,教师怎样关爱学生,店主如何关爱店员等等。爱心、和谐还体现在“会不会”中。时下有相当一部分人“不会做人”(缺乏做一个合格人的道德要求,可具体化为“不会做官”、“不会做商人”、“不会做晚辈”等等),“不会做生意”(不讲诚信、能骗就骗),“不会看病”(缺乏救死扶伤的人道精神),“不会开车”(缺乏“礼让三先”、关爱他人的“路德”),“不会走路”(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乱闯红灯,这既不关爱自己生命,也会给他人造成危险),如此等等。因此,在全体市民中,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弘扬爱心精神、普及爱心行动,还任重道远。我们要通过榜样示范、典型引导,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心教育,使爱心的“星星之火”形成燎原之势,使爱心的雨露撒播到每个市民的心田,使之成为每个人的行为习惯与自觉行动。只有到了这时,爱心事迹的个体性才会转化为群体性,爱心的某种自发性才会转化为自觉性。也只有这样,由爱心城市升华到文明之城的建设,才会真正实现由点到面、由量变到质变的蜕变,使文明城市奠基在扎实的基石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