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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上调水价拟分两步进行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7-30 12: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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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绝大多数参加人都提出,水价调整之后,要在政策上充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对此,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供水价格调整后,对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区域内持有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居民家庭将实行价格补贴。价格补贴纳入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范围,与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联动。如果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达不到补贴条件,不再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届时将建议市政府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城市供水专项价格补贴,确保低收入居民家庭不因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城市供水专项价格补贴拟按每月每户17立方米用水量和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增额计算确定,由市财政局、民政局按年发放。

  贴心提示

  今起就调价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从今天起至8月5日,将就此次水价调价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函:请寄至宁波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地址:解放北路91号,邮政编码315010。

  传真:87183931。

  网络方式:请登录http://www.nbdpc.gov.cn。

  市物价局将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最终定价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物价局审批。经批准后,将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宁波晚报记者 张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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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