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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余元维修基金打水漂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7-31 07:46:48

 

  2人涉嫌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

  检察机关认为,由于王某和陈某两人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玩忽职守罪。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王某和陈某两人均存在受贿行为。在2002年7月至2004年春节前,两人利用职务便利,为天一证券使用管理中心国债,回购融资提供了支持,分别收受时任天一证券解放南路营业部总经理胡某(另案处理)27万元和9万元的贿赂。

  2001年底,陈某收受了海通证券望京营业部总经理2万元,也是为对方提供国债回购融资支持。

  2006年6月至11月,王某利用担任宁波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为2家公司在违法处罚方面提供关照,收受了2万元。

  两人的行为均涉嫌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据悉,此案将在海曙法院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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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一证券非法吸储38亿元

  1991年,宁波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宁波证券有限公司)成立。2000年起,天一证券就开展了以“保本付息”为形式的委托理财业务。2001年,变更为天一证券,原有的资产委托业务和业务政策被承接延续下来,委托理财业务规模也随之扩大,公司向客户承诺的最高收益率达到了10%。当年,天一证券成为当时浙江规模最大的券商。

  2002年开始,中国股市逐步走熊,天一证券委托理财业务出现亏损,为了保证投资者的收益率,天一证券不得不开始走向“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

  2004年9月30日以后,证监会加大了对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管力度,天一证券的委托理财业务也逐步放缓,理财金额逐步压缩,由于公司资金严重短缺,天一证券只能与部分客户续签委托理财合同来缓解到期理财本金的兑付问题。

  2004至2006年间,天一证券在账外大量开展“保底付息”形式的三方监管业务,其间还不断地吸收公众存款,以向先前的客户支付高额利率。

  2006年7月,天一证券以倒闭告终。当月,证监会突然决定对天一证券进行行政清理,并委托光大证券进行托管,原因是“涉嫌违法违规经营”。随后,天一证券被光大证券收购。

  在6年多时间中,天一证券以《国债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投资国债协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等多种形式与浙江省内外众多不特定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及三方监管业务。通过上述形式,天一证券与省内外573名个人和73家机构签订合同千余份,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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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