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扩大转外地就医的医疗机构范围
✿解读:
目前政策:按规定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后,转往的医疗机构原则限上海、杭州指定的部分三级医疗机构,转往其他医疗机构的仅限患罕见疑难病症的参保人员,且需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
调整后政策:按规定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后,转往上海、杭州指定医疗机构的,仍按目前政策规定的个人先自付比例(10%)执行;转往非指定医疗机构或其他城市医疗机构的,限当地医保定点范围内,其中三级医疗机构由个人先自付15%,其它医疗机构由个人先自付20%。
10.延长零星报销时限
✿解读:
目前政策: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急诊医疗费的零星报销应在医疗机构结算票据出具的3个月内申请,异地定点就医零星报销应在医疗机构结算票据出具的6个月内申请。
调整后政策:转外地就医、急诊医疗费延长至6个月内零星报销,异地定点就医延长至12个月内零星报销。
11、延长家庭病床核准有效期
✿解读:
目前政策: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设立家庭病床的,家庭病床每核准一次有效期为3个月。
调整后政策:设立家庭病床的核准有效期延长至6个月。
12、扩大异地居住定点范围
✿解读:
目前政策:按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定点就医核准的参保人员,在居住地确定1至2家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
调整后政策: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范围扩大到居住地的所有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注: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公布,医疗保险各项政策以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