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09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
2009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432.8亿元,完成预算的104.6%,比上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10.9%,加上中央财政收入后全市一般预算收入966.25亿元(含新增成品油消费税97.07亿元),增长19.2%。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加上返还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财政净结余等117.03亿元,2009年全市一般预算可用资金为549.83亿元。2009年全市一般预算支出506.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9.6%,增长15.1%,剔除地方政府债券和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支出30.21亿元后为475.87亿元,增长8.2%;上解支出和调出资金20.54亿元,结转下年23.21亿元。
2009年市级地方财政收入和分享收入97.2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增长6.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2.33亿元,增长1.8%,加上中央财政收入后市级一般预算收入230.1亿元(含新增成品油消费税79.37亿元)。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市级地方财政收入和分享收入加上返还性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财政净结余等92.71亿元,2009年市级一般预算可用资金为189.99亿元。2009年市级一般预算支出131.31亿元,完成预算的118.2%,增长25.9%,剔除地方政府债券和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支出21.33亿元后为109.98亿元,增长5.4%;上解支出、补助下级和调出资金54.09亿元,结转下年4.59亿元。
一年来,我们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财政预算报告决议的要求,积极应对,认真谋划,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预算收支任务。
(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紧紧围绕“保增促调”战略,按照“快、重、准、实”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支持扩大投资、拉动消费和稳定出口,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市落实结构性减税、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保费缴纳比例、取消或暂停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共为企业和群众减负约140亿元。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将争取到的1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支持轨道交通一号线、甬台温铁路宁波段等建设;统筹安排中心城区城建、交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绕城高速连接线、“五路四桥”、机场快速干道等工程建设。落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汽车、家电“以旧换新”优惠政策,全年销售额达10.6亿元,发放财政补贴资金7359万元,其中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率97%,居全省前列。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税费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仅契税和个人所得税通过财政补贴就达3.6亿元,惠及9万余户市民。落实小排量汽车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排量汽车消费大幅增长。在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的同时,统筹安排外贸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支持重点商品出口和用于增量奖励;统筹安排出口信保和境外参展补贴资金,支持在国内外重点城市开展“宁波周”活动,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落实工业结构调整资金,推进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大力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引导,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38家(累计已认定615家)。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整治,引导企业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稳步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拨付5100万元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信用担保专项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加强对基金和政府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较好地完成了预算收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