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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要求国务院部门预算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稿源: 人民日报  | 2010-03-11 07:26:25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毛磊)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10日在梅地亚中心举行主题为“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集体采访。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表示,预算资金是公共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群众应该知道,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筹集的资金用于哪些方面。所以预算公开是应有之义,不应是去讨论的一个问题。

  高强补充说,实际上,国务院有关文件也多次提过类似的要求,要做到预算公开,接受人大和社会民众的监督。但是实际的执行情况还不令人满意。去年,广州市公开了一部分政府部门的预算,引起了广泛的评议,一时间好评如潮,其实我觉得这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政府早就应该做到这点。

  从三方面加强全国人大预算审查

  高强介绍说,近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预算审查这个环节主要加强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预算审查的前期准备。全面地了解社会民众对于预算执行和预算安排的一些期望和要求,要分析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要全面地了解国家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些基本方针和政策。在沟通的基础上,对于预算执行和预算报告要作出分析。

  ——加强全国人大财经委对于预算的初步审查。人大财经委要多次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国务院提交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且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初步审查意见的一些要求,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作出修改。今年的预算报告,改动有100多处,预算草案也改动了7处。

  ——进入大会召开期间,由全体人大代表对预算进行审查。财经委员会根据代表审查的意见,对预算报告再一次进行审查,并且提出审查结果报告,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形成预算决议,供全体代表表决。在预算审查报告中要提出关于完善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严格预算管理等各方面的具体要求。形成大会决议之后,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大会决议和预算审查报告中提出的要求,逐项研究落实,并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今年8月将审议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高强介绍说,在吴邦国委员长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要在8月份专门审议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了往年和审查上年决算一并审查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做法,这样把预算执行情况和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连同在一起进行审议,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加全面地了解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便于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在谈到对社会关心的重点支出要建立绩效评估制度时,高强说,现在财政部和有关部门对于某些支出项目的绩效考评进行了一些工作,包括对农业开支、农村合作医疗开支等等。如何通过一个有效的渠道让大家知道,这应该是我们督促和推动财政部门做的事。如果进行考核了,考核的结果大家不知道,等于没有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在预算法的修改中,我们也有这样的规定,对某些社会关心的重点支出要建立绩效评估制度,这可以推动政府部门,不仅要完成预算,而且要注意资金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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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