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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优秀蓝领"扎根宁波 解读积分落户政策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3-11 09:44:32

  为吸引高技能、高素质、有贡献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扎根宁波,满足我市企业发展、产业提升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已于今年2月5日起实施。为“优秀蓝领”落户专门制定一项政策,这在全国尚属首家。《办法》充分体现了户籍制度改革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导向,对于积极、有序、适度推进户籍改革、激发外来务工人员创业创新活力将起到积极作用。那么,落户宁波需具备哪些条件?“积分”怎样计算?怎样办理落户手续?对于全市3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来说,无疑是最为关心的问题。记者为此采访了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就相关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申请积分落户,先要符合6项条件

  《办法》所称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本市常住农业户口务工人员同样适用本《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持证年限: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暂住证》连续5年以上(含5年),且证件有效的。卫星城市试点镇和中心镇3年以上(含3年);

  工作年限:在本市现用人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卫星城市试点镇和中心镇3年以上(含3年);

  社会保险: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含5年)。卫星城市试点镇和中心镇3年以上(含3年);

  居住条件: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投亲靠友,或有用人单位统一租住房;

  年龄身体:身体健康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信用记录: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本市投资或经商者依法纳税。

  说明一:“卫星城市试点镇”,是指余姚市泗门镇、慈溪市观海卫镇、奉化市溪口镇、宁海县西店镇、象山县石浦镇、鄞州区集士港镇、江北区慈城镇。

  “中心镇”是指余姚市梁弄镇、余姚市马渚镇、慈溪市周巷镇、慈溪市逍林镇、奉化市莼湖镇、宁海县长街镇、象山县西周镇、鄞州区咸祥镇、鄞州区姜山镇、北仑区春晓镇。

  卫星城市试点镇和中心镇如有变化另行公布。

  说明二:浙江省《居住证》和《暂住证》持证年限可累加。

  说明三:必须在本市现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即使在卫星城市试点镇和中心镇工作,现同一用人单位也得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

  说明四:必须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含(甬政发〔2007〕101号)文件规定参加的外来务工人员“五险”合一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以上。即使在卫星城市试点镇和中心镇,也得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含(甬政发〔2007〕101号)文件规定参加的外来务工人员“五险”合一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以上。本办法实施之前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的工作年限和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可连续计算。

  说明五:“身体健康”是指具备法定的、完全的、可持续的劳动能力。

  说明六:“持证年限、工作年限、参保年限以及年龄在45周岁以下”,是指以提交申请的当年的5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上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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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