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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大多数市民“不理解”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4-29 07:16:22

  前天,本报刊登了我市拟开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消息后,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两天来,不断有市民打电话到本报以及市建委、市法制办,在表示支持或反对意见的同时,也对一些问题进行了咨询。同时,也有部分市民希望市政府能出台相关的鼓励、补助政策。

  -《房屋“养老金”按建筑面积交存》后续

  大多数市民表示“不理解”

  记者注意到,大多数市民对开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表示了不理解。“我们只管自家的房子,某个共用部位或共用设备出了问题,我们涉及到的住户也愿意协商解决。但一下子要拿出这么多钱,我们肯定不理解。”市民王丁山的话很有代表性。

  也有部分市民认为,像房子这么大的商品,开发商的保修金能否再多出点,并把保修期延长。“毕竟,我们普通人出这么大一笔钱买房子已经很不容易,没过几年就要自己出钱修房子的话,肯定是个大问题。”

  在记者做的随机调查中,20名受访者里只有2人对这个新政表示了理解,另有1人“有限支持”这个政策。“我们楼里的电梯到了使用年限,需要更换。本来很简单,大家只要每户人家出点钱就可以了,但低层住户却一直不肯统一平均出钱的方案。”

  这名“有限支持者”说,如果有了这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那么就能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像他这样的10楼住户也不用再爬这么多天的楼梯了。但他同时也认为,对小高层和高层住户来说,每平方米120元的费用实在是太贵了,能不能调整到和多层住户一样呢?

  当然,也有市民和业内人士对新政持肯定态度。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杭州、无锡、上海等城市早在1998年房改后不久就实行这个政策了。“如果宁波像杭州一样,1998年后就收取商品房维修资金,那么就不会有这么多历史欠账了。”王先生说,“但不管怎么说,这个政策应该是好的,但如何收取还需有关部门多动动脑筋。”

  对房产市场影响不会很大

  那新政是不是会对宁波的房产市场产生影响呢?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翔认为,开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从他们开发商的角度来看,并不是很敏感。“1万多元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当于不到1平方米的房价。”王翔说,“既然购房者买房出了100多万元的钱了,1万多元维修金应该不会太在乎。”更何况,如果不拿出这笔钱的话,房产证肯定办不出来。

  同样,南天房产企划部经理薛敏强也认为,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这一政策对二手房市场的影响也微乎其微。“现在,卖房者都把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转嫁给了购房者,而这笔维修资金肯定也不例外。”薛敏强说,但对购房者来说,要买房的话不得不付出这笔费用,否则就不能过户。

  一名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也表示,新交付的房屋还好,如果业主不出这笔钱,房产证肯定办不出来;但这么多的老房子,现在要业主主动来出这么一笔金额不小的钱,难度不小。“除非是这套老房子正好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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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