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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大多数市民“不理解”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4-29 07:16:22

  日常维修费是否还要收取?

  一些市民也许会认为:自己的房屋质量很好,没有遇到需要大修的问题,每年在缴物业费的同时也缴了日常维修费,因此不想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这名负责人为此解释,目前收取的日常维修费主要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比如,化粪池清理,自来水上下总水管疏通和零件更换、防冻保暖,楼梯间门窗和楼梯及其扶手的油漆、维修,楼内消防、信报箱、电子防盗门等设施及其管线的养护、检修等。“也就是说,日常维修费一般是中修以下的内容,一旦遇到房屋需要大修,这笔钱肯定不够。”

  根据《宁波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开始收取后,日常维修费将停收。“《办法(草案)》中是这样规定的:已交纳物业维修资金的业主,不再交纳日常维修费。”该负责人说。

  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怎么得出来的?

  根据草案,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未设电梯的房屋,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安装造价的5%计算交存;有电梯的房屋,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安装造价的8%计算交存。很多市民就会有疑问:这个交存标准时怎么得出来的呢?

  这名负责人解释,交存标准的依据和理由有3个。“一是考虑在原有政策规定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需要应当有所发展。浙江省1999年就已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当地上年综合平均建安工程造价3%~5%的比例交存,高层建筑、别墅已到6%。因此,有必要适当提高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比例;二是杭州等市规定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额已超过5%的比例,且已有部分物业小区面临资金续筹问题;三是建设部、省政府颁发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交存比例为5%~8%,为了保持政策的及时衔接,因此草案提出了上述交存标准。”该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根据市建委的测算,目前市区未配置电梯房屋的建安均价约为每平方米1200元,5%就是60元;配置电梯房屋的建安均价约为每平方米1500元,8%就是120元。

  困难家庭是否能够进行补助?

  其实,早在去年下半年,市建委透露要开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时候,联丰红楼的住户王朴安就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家的住房面积是110平方米,按照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计算,他家就需要缴存13000多元。“对我们已经遇到房屋维修问题的住户来说,对出台这个政策是非常欢迎的。但我们夫妻都已退休,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肯定吃不消。我希望政府出台一些鼓励政策,比如说分期付款,或者对困难家庭进行补贴。”

  这名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在出台详细办法时,他们会建议对老房——主要是低收入家庭住房、解困住房等特殊房屋的业主交存专项维修资金进行补助。

  东南商报记者 林伟 通讯员 吴培均 夏伟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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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