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疑释惑
为什么要开收专项维修资金?
既然收取难度不小,那为什么我市还要出台这个政策呢?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解释,由于我市的房屋绝大多数属于群体式建筑,且多以小区开发的方式组织建设。因此,房屋普遍存在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电梯、水暖、照明、煤气、消防设施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这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直接关系到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由于这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多个相关业主共同使用或所有,在发生维修或更新改造事项时容易出现资金归集上的困难,从而影响房屋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这名负责人说。
那么目前我市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是怎么进行维修的呢?该负责人说介绍,目前,我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的话,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类:保修金、日常维修费、房改房维修基金。
其中,保修金是由开发商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之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向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缴纳。房屋在保修期内发生日常保修,不得动用保修金,费用由开发商另行支出。在开发商不履行或因故无法履行保修责任时,才能启用保修金;日常维修费由业主交纳,主要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而房改房维修基金只用作房改房的维修。
“和一般商品一样,房屋也有保修期。保修期内,房产开发商对工程中的各项质量问题必须负全责,保修期外,则要业主自行负责。”这名负责人说,按照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不同的公用部位与设施设备保修期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商品房管道的保修期定为2年。也就是说,房屋交付后2年内,管道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将由开发商出资负责维修;一旦出了保修期,就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从房产各公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看,最高保修期也只有8年。
“1999年之后销售的绝大多数是商品房,如今很多已过保修期或者即将过保修期,当初缴纳的保修金基本上已用光或所剩无几。向业主收取的日常维修费则只够用作小修小补。一旦房屋发生所需资金较大的中修、大修状况,比如电梯更换、监控系统更新、消防系统整改等,维修资金就很成问题。”该负责人说,而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就是为了预防这类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