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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居民医保2010年度实行新政策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5-06 08:24:02

  参保人员需要注意两种特别情况

  符合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在上述参保缴费期内一次性办理手续,各类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由于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保,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不能补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特别提醒:市区非农户籍新生儿出生后,监护人应在其出生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参保缴费的次月起至年度末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出生超过3个月的当年度不再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缴费办理时要带足资料

  参保缴费办理时要带些什么资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续保人员(指去年已参保的):随带户口簿原件、本人《居民医保证历本》,对社保站提供的《续保确认表》或《续保花名册》进行个人基本信息核对后,签名确认续保。

  首次参保人员: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首次参保的婴幼儿和未成年人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参保登记表》(表格可通过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向社保站领取),进行参保登记。

  各类学生:参保(续保)工作由所在学校组织安排,市、区两级医保中心已将《致学生的一封信(暨市区学生医保参保通知书)》通过各学校发给学生,学生及家长请认真阅读学校下发的《参保通知书》并填写其中的《参保回执》,及时返还学校,首次参保的学生一并提供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在街道(乡镇)社保站由他人代办参保或续保手续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各类享受缴费财政全额补助人员参保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宁波日报记者 王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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