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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后按揭办不出 宁波现房产新政退房第一案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5-18 10:41:03

漫画 任山葳

  因为“新国十条”出台后,买房办不出按揭,2名宁波市民以“新政是不可抗力”为由,将卖方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退还20万元定金。昨日记者获悉,江东法院受理了这次案件,这也是宁波首例新政后的退房案。一名法律人士称,政策所带来的司法效应将在此后一段时间内逐步显现出来。

  刚订完合同新政出台

  要求“解约”的是费先生和谢女士,两人都是“80后”。他们在4月5日和卖主、中介签下了一份《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以157万余元的价格,买了一套位于四眼碶街的二手房。

  两人称,合同里双方约定,其中94万元的房款采用商业性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由中介公司负责办理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合同签订后,他们支付了20万元的定金。

  4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新国十条”——《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他们从中介公司得知,这套房屋的按揭贷款无法办理了。

  9天后,两人拟好了诉状,将卖方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返还20万元的定金。理由是,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是他们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目前,江东法院已经立案,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悔买”案或将增多

  在费先生和谢女士起诉不久,海曙法院也受理了一起买方要求撤销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案件。虽然原告是以欺诈名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但被告称,欺诈的情况不存在,原告是受了新政的影响,担心房价下跌,意图毁约。

  记者从宁波各基层法院了解到,新政推出前,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纠纷,更多的是因为卖方看到房价看涨,“惜卖”而引发了纠纷,在不少案件的处理中,有的买家甚至拒绝收下卖家双倍返还的定金,而要求卖家继续履约。

  但新政实施后,风向变了,虽然买家“悔买”的案子不见得就一定是以银行房贷政策收紧、不能按约付款为由起诉,但从双方提供的证据中,往往能看出新政调控的影子。

  一名法律人士称,随着政策的持续,因买家“悔买”而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还有可能增多。买家“悔买”的理由可能五花八门,但房价预期看跌才是真正的原因。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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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