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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伤人或"连坐" 人肉搜索受害者可删帖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6-29 12:40:03

饲养的宠物犬如果伤人,主人要担责。(资料图片)

  中国宁波网讯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昨天,晚报律师团成员、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文达律师、市律协侵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吕甲木律师、市律协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魏杰律师等,针对市民最常遇到的问题,对这一新法进行了解读。

  到医院就诊时如何维权?

  医院过度检查属于违法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比如一个人得了感冒,去医院治疗,医生先给他做了脑CT,又做了核磁共振,还进行了X光、化验、彩超等检查。这种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就属于不必要检查行为,属于医疗损害侵权。律师提醒,今后患者在就医过程中要保留收费凭证,一旦怀疑被过度检查,可以申请法院委托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的合理性作出鉴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医院不得拒绝提供病历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受到损害时,医疗机构有隐匿、拒绝提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方应事先说明医疗方案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这些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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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