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宁波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三类群体可申请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9-09 11:36:17

  自2007年本市提出在住房保障体系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当时被称作经济租赁住房),并于近两年里陆续开工建设后,该类保障性住房的相关管理政策如何确定——主要包括保障对象、面积套型标准、租金水平、租赁期限等,一直备受社会各界期待。

  前天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答案。昨天,市建委又进一步详细介绍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

  三类群体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三类群体: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引进人才,主要指符合市人才办或当地人才部门认定的高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该类群体申请时,还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已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指根据《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具体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或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该类群体申请时,也必须同时具备“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和“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这两个条件。

  需要提醒的是,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也有收入条件限制,具体由当地政府分类分层次确定。

  三类群体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明确,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受理机构提出;其他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申请人向单位所在地受理机构提出。

[1]  [2]  [3]  下一页  尾页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