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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三类群体可申请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9-09 11:36:17

  租赁合同期限最长5年,年审不符合规定须退出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能无限期住下去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每年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进行年审,经年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承租规定的,必须退出。

  对于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但暂时无法退出的,经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可给予3—6个月的过渡期,但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标准收取租金。承租人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此外,政策还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单间或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

  骗租者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政策还对弄虚作假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作出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果承租人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取消其租赁资格。同时,责令承租人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房租,并对其不良信用情况予以记录存档,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如当事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还可提请所在单位或当地行政监察机关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将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年起逐步推出房源

  根据市建委测算,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居民全市约有5.5万户,其中市三区约2.3万户。由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套型等因素,同时部分拥有小面积住房的符合条件家庭会放弃承租,城镇居民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实际需求户数全市约为2.5万户,其中市三区约1万户。

  据此测算,同时考虑到每年安排用于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5000套(其中市三区2000套),今后5年,全市合计需开工建设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市三区2万套。按每套45平方米计算,今后5年全市每年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量约为45万平方米,其中市三区约18万平方米。

  据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7年我市提出经济租赁住房制度并组织实施试点以来,至今已开工建设此类保障性住房5.2万平方米,这批房源预计明年起可逐步供应给居民。同时,我市还拟在洪塘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100套,总面积达11万平方米,预计今年年底前可开工建设,后年年底交付。

  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 通讯员 吴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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