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由浙江省公安厅、浙江保监局、宁波保监局起草的《浙江省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杭州举行,律师、大学教师、物流公司负责人、出租车司机、一线交警等来自社会各行各业的10位市民代表,对办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还有12名市民代表参与旁听。其中,宁波有3位陈述人、5位旁听人出席。
记者在听证会现场综合各方的意见发现,绝大多数代表对该办法的出台表示赞同,但对细节提出商榷,商榷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闯红灯上浮10%是否合理”、“费率上浮实行跟车不跟人是否合理”等。
不同交通违法行为不同上浮费率
应有测算依据
“我认为应该制定并通过这个办法!”第一个发言的是国浩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的律师李道峰,他首先表明了自己的立场是赞成办法通过,认为社会的价值标准是惩恶扬善,这一办法与法律价值取向一致。
从事保险理论研究的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施红也认可这一挂钩办法,她认为,每一位买保险的人驾车习惯不一样,同样参加保险,但因为这些差别可能发生事故的概率不一样,风险也不一样,从“保险基金池”来看,风险高的人可能需要从“基金池”拿走的更多,所以增加成本具有科学依据,符合保险基本原理。
但她同时指出,不同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同上浮费率应该有一个测算依据,每一种事故行为的发生频率、人员伤亡、平均损失等都应有一个数据。
闯红灯上浮10%值得商榷
在绝大多数人表示赞同该办法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细节上的问题,而闯红灯一次上浮10%成为现场争论的焦点。
很多人认为,闯红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非自己主观所为,受到很多客观因素影响。
神龙公司出租车司机黄飞华拿饮酒驾驶跟闯红灯作了比较,他认为,饮酒驾驶是驾车人的主观、故意的行为,而闯红灯在多数情况下是无意的,如交通信号灯不明显、突发事情不得已闯红灯、跟在大车后面看不到红绿灯、雨天受地面反光影响视线等,他认为,应该对闯红灯上浮交强险费率设定一个缓冲期,如第一、二次闯红灯给予警告,第三次实行挂钩。
同样身为出租车司机的三客出租车服务公司的徐刚也持相同意见,他说,闯红灯是否上浮交强险费率可以根据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来进行区分,如导致了交通事故产生,可以上浮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