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交强险挂钩交通违法听证会 多数代表赞同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9-29 14:00:04

  出台背景:

  交通事故多由违法行车引起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宋晓春介绍,浙江近十年来全省机动车以年均80多万辆、驾驶人以年均70多万人、公路里程以年均6000多公里的速度在增长。

  在人、车、路三大交通要素急剧增长的背景下,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问题日益突出。历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由驾驶人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总事故数的90%以上。尤其是醉酒驾驶、饮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客运车辆超员、闯红灯以及肇事后逃逸等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元凶”,而且还是“顽症”。

  从危害严重程度上看,这7类违法行为都非常容易引发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2007年至2009年三年来,仅浙江涉及这7类违法行为的事故死亡人数达到4599人,占近三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5%。

  浮动标准:

  交强险费率与7种严重交通违法挂钩

  根据征求意见稿,下浮标准为:上一个保险年度(指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下同)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10%;连续两个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20%;连续三个(含三个)以上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50%。上一个保险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但不属于下述所列七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续保时不予浮动。

  上浮标准为:上一个保险年度内有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费率按下列表中所列标准实行累加上浮,最高不超过150%;连续两个保险年度有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最高不超过200%;连续三个(含三个)以上保险年度有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最高不超过300%。具体为:

  区分 内 容 费率系数

  1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00%/次

  2 肇事后逃逸的 +100%/次

  3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0%/次

  4 无证驾驶 +50%/次

  5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数20%以上的 +50%/次

首页  上一页  [1]  [2]  [3]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