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科教·卫生
宁波医保中心详解甬舟台异地就医结算如何办理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12-02 08:41:16

  昨天是宁波、舟山、台州三地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实施第一天,记者在市医保中心了解到,这一政策的实施受到了广大异地定点参保人员的欢迎,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一些人对异地结算的条件、范围、流程不是很清楚,为此,本报请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作了解读。

  可在舟山、台州办理医疗费委托报销的对象

  如何办理异地定点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医疗费委托报销时应提供的资料办理医疗费委托报销的时限

  参加市区统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舟山、台州市长期居住(安置)的退休人员;驻舟山、台州工作和进修学习时间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舟山、台州长期居住6个月以上的老年居民;参加市区两级医疗统筹的,在舟山、台州长期居住的离休干部及其无固定收入配偶(遗孀)等。上述人员在按规定办理异地定点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后,次月起在舟山、台州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在舟山、台州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委托报销。

  目前宁波在舟山、台州的异地结算范围是市区本级(除市本级外,还包括六区和四个开发区),舟山、台州在宁波的结算范围分别为市本级和市区本级,舟山在宁波的异地结算范围可望在2011年元旦后扩大到市区本级。

  如何办理异地定点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需在舟山、台州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委托报销的参保人员,应持《宁波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安置)申请表》和本人医疗保险或医疗统筹《证历本》,到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点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其中在职职工需出具所在单位证明,退休人员、老年居民和离休干部及其配偶(遗孀)需出具所在街道(社区)证明、异地居住(安置)地的居住证明等相关资料。

  办理时,参保人员应填写《宁波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安置)申请表》,同时需注明在舟山、台州居住(安置)或工作地的详细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在异地就医医疗费委托报销实施前已办理在舟山、台州异地定点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原备案登记信息不全、有误或有变更的,应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正。

[1]  [2]  [3]  下一页  尾页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