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原由
电动车变身“电摩”
超速抢道无视规章
电动车缘何事故高发?交警部门分析了四大原因:
时速超标按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自重不得超过40公斤,电压不得高于36伏,且要有脚踏装置。但在甬城街头,“摩托化”的电动车随处可见。有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了提高车速,甚至还对车辆进行了改装,使得时速高达50-60公里。
前不久,交警曾在海曙区中山东路镇明路口查获一辆看上去跟重型摩托车差不多的电动车,最高车速竟达到了70公里/小时。
刹车不灵高速必须有相应的制动刹车,然而,现在的电瓶车根本无法实现。
据了解,目前,电瓶车的刹车装置有抱刹、涨刹、悬背刹3种。其价格相差很大,从1000元到4000元的都有。有的厂家采用的是成本高但效果好的“涨刹”,也有的厂家采用的是质量不过关的“抱刹”。一般来说,“抱刹”用四五个月就需要更换了,而“涨刹”也仅能基本保证两年时间正常使用。
记者随机在灵桥路的5路车车站拦下了15位骑电动车的市民,结果发现这些市民的电动车使用时间大都已超过半年,而主动给刹车做保养的只有两人。
一位交警还告诉记者,电动车如果时速过快,刹车就会变得‘迟钝’,制动距离变长。而且,很多骑车人遇到紧急情况时,一般都不是刹车让行,而是加速绕行,这大大加重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无视规章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多或少都存在违规行为。交警部门对今年的电动自行车事故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因开上机动车道而导致事故的超过了30%;因超速行驶,或在发现紧急情况后刹车不及的占27%;因不遵守信号灯指示导致事故的占15%;因载人导致事故的占13%;因逆向行驶导致事故的占6%。
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1.3万余起。其中,“违反规定载人的”和“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分别有7000余起和1000余起。
据交警分析,交通事故中的电动车骑车人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大多为城市普通市民或外来务工者,肇事者多在35岁以上;
第二,大多选择了超标的大型电动车辆;
第三,大多是为了省电而减少刹车,信号灯能冲则冲,以免重新起步;
第四,大多在转弯时未减速慢行,未伸手示意,未使用转向灯;夜间行驶时未开灯。
此外,电动车骑车人在道路上的心理强势也是一个重要的事故原因。骑车人常常认为机动车和行人都会让他先行通过。可事实上,就在双方都以为对方会让行的“最后一秒”,发生了事故。
无牌无证来自市电动车同业公会的统计,目前全市电动车保有量为200万辆,而交警部门登记上牌的电动车仅在100万辆左右。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不少骑车人对“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的交通法规未予重视。
12月2日下午15点,记者在路上看到有一辆没有上牌的“久鹰”电动自行车被交警拦住,骑车人拿出购车发票向交警证明车辆合法来源,但记者瞥见发票上有一个清晰的蓝色印鉴,上面写着“提示——无目录产品,不准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