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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电动车相关的事故 宁波每天都发生上百起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2-08 1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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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违法成本太低了!

  交警部门介绍,对电动车交通违法的处罚目前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暂扣车辆、罚款50元和20元。

  具体说来,处以暂扣车辆的违法行为有:驾驶未悬挂号牌或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驾驶非法安装遮阳篷或辅助驱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当场拆除的;驾驶外地牌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

  处以罚款50元的违法行为是:驾驶非法安装遮阳篷或辅助驱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能当场拆除的,同时非法装置要被收缴;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

  处以罚款20元的违法行为是: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的;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物的。

  与目前高发的电瓶车交通事故相比,这样的处罚是否太轻了?

  业内人士认为,电瓶车敢于违章,主要原因还在于违法成本不高。很多骑车人认为,他们的车子身体小,速度快,交警不容易抓到。而一旦被抓,也就是罚个“50”、“20”什么的,完全可以接受。

  针对这一点,国内许多城市现在已大幅提高电瓶车违规的经济处罚,我市是否也能通过地方立法,尽快进行?

  此外,还有不少有识之士认为,应该将电动车划归到机动车行列。电动车和机动车有共同之处,就是都使用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不同的是一个以燃料作驱动,一个以电力作驱动。但划归以后,电动车购置附加税可免收或少收。(金晓东)

  新闻延伸

  200万辆电动自行车

  强化管理亟待市民配合

  截至目前,全市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到200万辆。如果按户籍人口计算,全市每三个人就拥有一辆电瓶车。

  如何强化这些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我市有关方面正在进行艰苦的努力,其中有三件事亟待市民的全力配合:

  首先是“有错需改”。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多次在市区道路上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进行集中整治。

  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就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5.5万余起,平均每天查处约310起,占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总数的73%。然而,整治结果未引起很多电动车骑车人的重视。

  可以说,在违规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屡教不改”者。灵桥路路口一位协警告诉记者,因为每天值勤,他记住了很多骑电动车上下班的市民。在闯红灯者中,总有很多“熟面孔”。今天“闯”的是这几个,明天还是这几个。有的还根本无视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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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