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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电动车相关的事故 宁波每天都发生上百起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2-08 13:01:19

  其次是“保险意识”。

  2006年,宁波就开始推出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但是自愿参保的一直不多。一个市场一天卖上千辆车,保险的常常只有1%左右。很多人还是在商家搞活动的时候“被”买了保险。

  江东交警大队负责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员说,他们每天受理的电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主要都是因电动车车主未买保险引发的。

  今年11月24日起,宁波市各财险公司联合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包括超标车和非超标车,超标车,保险期限1年保费为40元/辆,保险期限2年保费为60元/辆;而非超标车,保险期限1年保费为30元/辆,保险期限2年的保费为50元/辆。发生事故后,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单次最高可以索赔到2万元。

  宁波市交警部门和保险业协会都希望,市民能充分重视这一保险,减轻自己的负担,也促进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

  第三是“电动车上牌”。

  宁波已经下了最后通牒:11月18日至12月31日,宁波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必须自行到辖区派出所免费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为了方便群众,警方在所有派出所都设立了备案登记点。电动车车主只需提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或临时居住证、购车发票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及部分社区警务室设立的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点进行防盗备案即可,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对无法提供原车合格证、发票的,要求车主提供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对车架号已模糊不清或重复的,经确认是合法来源的,要重新在车架上敲制钢印号,并做好备案登记。

  据了解,这一备案登记无需年审。如果买卖、赠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发生变更的,可以到原备案登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011年1月1日开始,交警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逾期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警方将依法查处。

  (金晓东 陆明光 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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