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专项维修资金交了之后谁来管?
办法明确,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实行业主自主管理,也可以由政府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鼓励业主通过民主协商实行自主管理。
其中,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而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未明确业主自主管理的,其专项维修资金由政府设定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集中管理。
不管是谁来管,都应当与专户管理银行每半年核对一次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收支。如果业主对公布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有异议,可以向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6什么情况下可支取专项维修资金?
办法明确,只有在出现自然灾害或者因为拆迁等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情况下,业主才可以凭原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票据或有关证明,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支取个人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并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至于出售房屋,业主不能支取专项维修资金。在发生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7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办法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二是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维修项目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或者
维修项目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且有部分业主已交存,部分业主未交存但已就本次维修资金使用分摊标准达成一致并且已将维修资金应分摊额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三是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使用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8专项维修资金该怎么用?
办法明确,对已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如果是对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中修及中修以上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应先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及费用预算并公示,经业主大会通过并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方能实施。如果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部分业主共有的,则物业提出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必须经对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通过。日常的小修小补,物业可经业主大会或本幢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从账户内按年列支“房屋统筹维修资金”。
如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电梯故障、屋顶漏水等紧急状况,需要立即进行抢修,物业应当立即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或业委会报告,经核实后(24小时内)可预先拨款,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