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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4月1日起 购房要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12-30 07:10:00

  9用专项维修资金业主间怎么分摊?

  如果多幢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多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专属单幢房屋业主的费用,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专属一个单元房屋的业主的费用,由该单元房屋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专属一个楼层房屋的费用,由该楼层房屋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设施设备发生自然损坏的,其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各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政府将设立专项维修补贴资金

  为了减轻业主的负担,办法明确,市和县(市)区要设立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补贴资金。如果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住宅物业维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其中,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范围内的住宅物业,由市和区人民政府提供50%的补贴。其他县(市)区的补贴比例由各县(市)区另行规定。

  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 通讯员 吴培均 巩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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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