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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70年大限”恐慌应有个法律了结
稿源: 法制日报  | 2011-01-30 14:09:09

  如果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对住宅建设用地期满后自动续期的规定是强制性的,那么即使这次上海作出的“无偿收回土地”的规定中涉及住宅建设用地,那也是肯定无效的;但是如果为任意性规定,那么上海如果做出如上规定,可能还会有效

  有专家认为,上海市有关规定引起争议的原因就是,在土地出让期限截止时土地出让使用权如何处理问题上,政府公布的处理方式与民众期望的处理方式不一致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房屋产权“70年大限”涉及了4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可谓错综复杂。因此许多业内人士呼吁,土地管理法应尽早修改完成,并能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去留、补偿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才是止住各类猜测的最好办法

  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的预申请须知中,规定“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规定掀起了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尽管上海市有关部门回应称,无偿收回是针对该宗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而言的。但仍有不少民众担心,购置的房产会在70年后变成砖头。

  对于“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的规定,有专家认为,此举违反了物权法中“住宅建设用地期满后自动续期”的规定。也有专家称,上海市的规定并不能说与现行法律相抵触。

  不过,专家们公认的一点是,解决“70年大限”恐慌,需要完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去留、补偿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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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上海房地产市场闪过一道晴天霹雳——在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的预申请须知中,规定“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掀起了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

  有不少上海市民担心,是不是使用期一到,房产就变“砖头”了?

  尽管上海市有关部门随即对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澄清,但房产变“砖头”的想法仍让不少人忐忑不安。业内专家认为,仅仅一则消息就造成了公众的普遍惶恐,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土地权属相关法律的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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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