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
建立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体系
继续加大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新增养老床位1100张;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做好《宁波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草案)》起草准备,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入院评审、公共责任保险制度,逐步规范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在养老服务领域探索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深化城乡居家养老服务,逐步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区域,巩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成果;加强社区“3587工程”和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
切实抓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与市残联、市人事局合作组织第十届残疾人就业洽谈会,力争实现当年残疾职工集中就业人数净增长达到“保3%争5%”的目标;积极做好新办福利企业审批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贯彻文件与实施细则;切实引导福利企业规范发展,力争实现2011年全市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年工资增长率“保4%争5%”,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参保率100%,残疾职工与福利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