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
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按照“统筹城乡、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新(改、扩)建275个农村社会服务中心,力争到年底农村社区建设面覆盖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新增130个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累计创建360个市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公共事务全程服务代理制,建立健全以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为骨干的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推进农村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建立宁波市社会组织促进会,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
深入开展绿色殡葬建设,大力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节地葬法;深入开展阳光殡葬建设,继续开展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行殡葬服务“六公开”制度;探索建立殡葬祭奠网,引导人民群众网上吊唁、网上祭扫,努力营造文明、节俭的丧葬氛围;启动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积极开展“阳光殡葬”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全市婚姻、收养规范化建设,启动新一轮创建国家婚姻登记机构建设,构建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建设指导平台;修编完成《宁波市行政区划手册》,编制出版新版《宁波市政区图》,全面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深入实施地名规划,指导完成慈城新城、梅山保税港区等一批重要区片地名详规。
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推进民政系统内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在养老服务领域探索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抓紧开发养老服务领域的社工岗位;会同人事部门继续组织好2011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争取到年底全市有30%以上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东南商报记者 卢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