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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携疫而归”
宁波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归国携带物品时要了解和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切莫“携疫而归”,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从2005年至2010年6年间,宁波空港检验检疫部门共截获各类违禁物8763批次,总计8379.2公斤,查获各类疫情841批。从统计结果来看,被检出的应检物当中,主要为水果。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入境时不得携带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不得携带小麦(商品),水果及茄科蔬菜(包括茄子、辣椒、番茄果实等),烟叶,可用于繁殖的植物及其产品(包括玉米、大豆等种子、种苗、马铃薯等),土壤、植物栽培介质、植物标本,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害虫、有害生物体及其他转基因生物材料。
归国时不得携带的物品还包括活动物(除宠物猫和狗之外),及动物精液、受精卵、胚胎等遗传物质,动物产品,其他检疫物:菌种、毒种、虫种、细胞、血清、动物标本、动物尸体、动物废弃物以及可能被病原体污染的物品。
可以携带的活动物仅指宠物猫和狗,必须具备两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疫苗接种证书,入境后主动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合格后放行。(刘学娟周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