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法治,发展民主,努力提升“法治宁波”水平
常委会进一步强化法治为民理念,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文明执法。
面对经济转型和社会管理的法制需求,常委会自觉地把地方立法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之中,更加注重立法质量,更加注重立改废相结合,更加注重法规的配套制度建设,更加注重法规的实际执行力。去年提交的6件法规,4件已完成审议工作,2件顺延至今年再审;9件立法调研论证项目,有4件列为今年立法制定项目。目前,本届人大立法规划项目库中已有25件完成立法任务或正在启动立法,全市现行有效法规已达69件。为确保国家法制统一,常委会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这项工作自2009年4月开始,至去年4月基本结束,历时一年。在纳入清理范围的61件法规中,共梳理出37件法规需要修改或废止。其中,15件已作了集中修改或废止,2件已列为去年立法修改项目,其余20件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法规将视情逐年分批列入今后年度立法计划。为促进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常委会专门组织力量调研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制定情况,重点对2003年至2009年期间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调研分析,共涉及授权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配套规定的法规25件条款47个,其中,11件法规16个条款至今未制定相应规定。下步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常委会还以推动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贯彻实施为切入点,通过宣传解读、代表视察、座谈研讨等形式,细化法规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营造“要立法更要执法”的社会氛围。
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特别是对法律法规实施性文件和事关民生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全年共备案审查市政府规章11件,其他规范性文件42件,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4件。此外,还对两位公民在涉诉信访中提出的审查政府文件的建议,及时组织调研,征询相关意见,作出妥善处理。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法执法调研活动,专题审议市政府依法行政专项工作报告,着重听取法院系统和律师界人士的意见建议,督促市政府认真做好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以及政务公开工作。上下联动对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这也是本届首次实行市与县(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共同审议政府垂直管理部门专项工作报告。在被审议部门的积极努力下,一批无照经营摊贩、黑网吧、违法广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依法得到了整治。常委会还组织代表旁听市中级法院、宁波海事法院的公开审判,实地视察检查市看守所、市收容教育所、市拘留所等监管场所,促进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常委会积极探索建立以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机制,力求把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和民生呼声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健全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公众参与法规草案修改、立法听证和立法咨询等制度,继续实行常委会审议议题、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告制度,重要监督事项及时向社会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努力使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民意。继续推进人大工作的公开化,坚持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各项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其审议意见,都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综合分析和调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人民群众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努力推动有关信访问题的妥善解决。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340人次,受理群众来信638件。
四、凝心聚力,践行使命,不断提高整体履职能力
常委会进一步强化依法履职理念,把加强代表工作、提高履职能力、增强上下协同,作为常委会围绕大局、服务发展、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结合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代表法,常委会认真落实我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若干意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促使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活动经常化和规范化。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充实完善代表资源库,按照代表意愿邀请参与立法调研、执法监督、视察检查等日常工作。去年,邀请代表参加相关活动共达320余人次。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和述职相结合的制度,组织巡回报告团,宣传推介代表履职先进事迹,评选表彰先进代表小组、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议案建议,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重视搭建代表活动平台,通过组织代表进社区、开展跨行政区域调研考察等活动,引导代表走近选民、走进群众。通过编发《代表意见》,全年共向“一府两院”反映意见150余条。坚持定期向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寄送人大刊物、举办业务培训等制度,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支持政府部门主动邀请代表视察工作,拓宽代表知政问政渠道。关心代表工作和生活,努力落实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措施。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主任接待代表等制度,深化代表进选区、代表与网民在线交流等活动,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全年共走访联系代表380余人次。
常委会始终把议案建议作为人代会的重要成果,认真处理,加强督办,创新方法,提高质量。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6件议案已依法处理完毕,经常委会审议,其中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已予废止,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改)、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改)、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分别列入今年立法调研或论证项目。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708件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其中,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47件,部分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395件,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为97.7%。16件代表答复不满意的建议经过两次办理,尚有3件不满意,经主任会议研究后,同意不再重办。8件重点建议继续实行市长、副市长领办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督办制度,均取得明显成效。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13件建议,7件已答复代表,6件正在办理之中。对四次会议提出的有明确落实时限的33件承诺件,实施跟踪督办。目前,已落实23件,正在落实6件,因情况变化不能解决或推迟解决4件。
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努力从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推动“依法建制、以制履职”工作,进一步完善常委会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使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建立在依法、规范、有序的基础之上。坚持以开展新一轮文明机关创建和“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加强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大力倡导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之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推动机关建设,集体参谋助手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调,依法办事,务实为民,努力建设为民谋利的权力机关、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
常委会本着加强联系、加强指导、加强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密切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协作,通过学习培训、座谈交流、工作研讨、情况通报、配合开展工作等形式,推进全市人大工作整体发展。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宁海乡镇人大和江东区人大票决政府实事工程的经验,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召开全市街道人大工作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街道人大工作机制。及早开展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调研,分析新情况新矛盾,理清对策思路,努力为换届选举创造条件。
一年来,常委会还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2人,补选省人大代表1人,任免常委会工作机构组成人员4人次,决定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6人次,任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审判和检察人员55人次;配合上级人大完成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9次;开展专委会视察、检查等活动10次;授予4人“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印发《宁波市荣誉市民画册(第三辑)》;策划“人民政权”专版12期、“人大之声”专栏6期,编辑人大刊物6期、人大信息37期。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协同工作、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市人民和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和帮助市人大工作的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期盼和民主法制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主要是:立法工作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与强化执法效果的有机结合,需要继续在机制上加以完善;监督工作如何更好服务转型升级、维护民生民利,更加注重综合运用监督手段与增强监督效果的有机结合,需要继续在思路上加以创新;代表工作如何顺应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更加注重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与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有机结合,需要继续在工作上加以探索。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努力予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