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宁志坚”、“华123”:我想新办一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县质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老实巷70号)递交以下材料: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工场所及周边环境平面图和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以及使用权证明材料;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以及治理结构图;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件;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
新办企业要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相应食品审查细则要求进行工作准备,经现场核查及食品质量发证机关检验合格后,办证中心会按照程序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取证后便可从事食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