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期三天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昨日下午结束。会议决定任命刘海泉为宁波市副市长,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及预算调整的决议等。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正伟,副主任姚力、崔秀玲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卓祥騋、邬和民等出席会议。副市长徐明夫,市政协副主席常敏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副院长黄贤宏,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长江,宁波海事法院院长诸锐璋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这两个法规草案将根据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今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五五”普法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规划说明的报告,并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1年宁波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及预算调整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宁波市养老保险工作及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相关调研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侨工委的相关调查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相关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经投票表决,决定任命刘海泉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浙闽为宁波市体育局局长。任命宋惠明为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表决通过《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谭大辉请求辞去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以及市人民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提请的有关任命事项。
会议还举行了有关精神卫生法律法规的法制讲座,书面传达了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
宁波日报记者龚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