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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桶装水需求量上升 桶装水安全问题引关注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7-06 10: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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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桶装水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

  要退一赔十

  很多市民不知道,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市饮用水同业公会共同制订的《宁波市桶装饮用水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暂行)》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到现在整整两年了。

  《办法》规定,桶装饮用水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主动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视情给予补偿或赔偿。其中桶装饮用水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存在瑕疵,消费者还未饮用,对消费者未造成损害的,应按照消费者的意愿调换或退货;消费者已经饮用,但未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免去该桶饮用水的价款,另外赠送2桶饮用水作为补偿,并免费清洗一次饮水机。桶装饮用水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经营者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应向消费者退还该桶饮用水价款并向消费者支付所购价款10倍的赔偿金。桶装饮用水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承担医疗、误工等相关费用的赔偿责任。

  桶装饮用水在饮水机上安装后,发生泄漏并造成地板变形等财产损失的,要查明泄漏原因,属于消费者使用保管责任的,由消费者负责;属于饮水机产品质量问题的,由饮水机经营者负责;属于饮水桶产品质量问题的由饮用水经营者负责,经评估按照实际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于纠纷中令消费者头痛的检测鉴定费用问题,《办法》也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因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发生争议需检测鉴定的,检测鉴定费用由饮用水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对无法检测的桶装饮用水,饮用水经营者应提供无过错证据,并与消费者协商解决。(金晓东袁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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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