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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高新技术企业频遭商业泄密 保密条款成空文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8-04 07:17:50

  建议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商业保护系统

  “依靠《劳动合同法》的保密条款,远远不能满足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理论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宁波商业秘密领域研究专家孙佳恩认为,必须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来维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孙佳恩认为,企业必须首先建立完善的商业保护系统,明确哪些工艺流程、生产技术以及其他信息为商业秘密,并对外公告进行保护。

  此外,商业秘密在内部必须得到有效的执行,如安装DLP(数据泄露防护)系统和U盘管理系统,这样企业数据信息就可以获得保密。

  行业协会应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提供的行政指导是有限的,不可能涵盖各个企业。在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慈溪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慈溪工商分局统计,目前,慈溪工业行业协会有21家。据了解,专业中介机构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事前帮助企业起草合同、订立制度、设立部门等保密措施,其间可以提供信息咨询、员工培训、保密策划等专业服务,事后更可以提供商业秘密评估鉴定、证据保全、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

  反馈

  宁波将推出“商业秘密保护平台”

  昨天,宁波市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商会秘书长曹平说,宁波的商业秘密侵犯,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目前该协会正着手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平台”来帮助企业。

  “法律途径取证难,时间长,现在很多企业基本放弃走这条路。”曹平说,按《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门槛一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二是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失去竞争优势或市场)。

  “关于损失的认定,企业和司法部门的计算结果差异非常大。在企业看来,商业泄密造成的损失包括很多方面,而且有些损失的产生会有滞后效应,因此,即便是直接经济损失,也很难精确计算。而50万元这个门槛也有些高。”曹平说。

  据了解,即将推出的这个平台,将帮助企业对商业秘密进行主动保护,帮助企业对可能发生的商业秘密泄露提供预防性建议,并对造成商业秘密泄露的企业提供第三方的商务调查。

  “另一方面,我们还将重点转移至员工管理、人事档案信息共享等内容,来遏制商业秘密泄露事件发生。”曹平说。

  据了解,今年5月,市外经贸局与市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商会经过广泛调研,提炼经验,精心编制了《宁波外贸企业保护商业秘密16招》,供广大外贸企业和相关机构参考。

  -新闻链接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东南商报记者 张明明 通讯员 徐俊杰 宋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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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