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键词3 婚内借款
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婚内借款也是讨论的热点。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法官说,在中国人的婚姻家庭里,很少有夫妻分得这么清楚,大家也很难接受夫妻之间打借条的做法。所以实践中,这样的案例,他们很少碰到。“感觉司法解释三是提倡夫妻之间写借款协议的。”
打个比方,丈夫老家的朋友有急用,丈夫决定借10万元给朋友,他跟妻子说了,妻子同意借款,但要求丈夫给自己打张借条,写明这10万元是借给丈夫的,×年×月×日,丈夫应该归还。若丈夫不按约归还,除了支付本金利息外,还要按每天万分之×支付违约金。离婚时,丈夫没还,可以按协议的约定处理。
而在司法解释三出台前,这笔款项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应当返还5万元给妻子。
热点关键词4 “小三”分手费
意见稿曾规定司法解释取消了
意见稿的第二条曾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意见稿一出来,这一条就一直是坊间讨论的热点,“现在正式的司法解释公布后,我们发现这条已经取消了。”
为什么取消?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在发布会上答复记者的提问时回答称,因为婚外同居这种现象比较复杂,在具体实践中难以以司法解释相关的条文来一一对应。
但不规定不等于不正视。他说,基层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的时候,坚持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他们将通过案例指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李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