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7月29日,省人大常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了《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我市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据悉,这是我国副省级城市首个获批的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据市民政局有关领导介绍,我市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宁波市民对慈善活动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强烈的意愿,涌现出了“顺其自然”等一大批爱心人士。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慈善资金募集不规范、社会募捐活动发起较随意、运作不够透明、缺乏监督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因此,我市于2008年起着手制定综合性慈善法规,以在法律上明确慈善组织的性质、慈善活动的程序、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以及对慈善事业的扶持措施,促进和规范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
为了推进这项立法工作,2008年和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把《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列》列为立法调研项目。其间,市人大先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外地考察调研。市民政局专门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多次征求并采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民政部已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着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初步形成了慈善法框架草案,但预计进入立法程序还会有相当长的过程。
宁波日报记者杨静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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