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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结算为宁波500余家企业减负超亿元
稿源: 宁波晚报   2011-08-24 07:50:46报料热线:81850000

  记者23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从毗邻国家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央行表示,此次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扩大至全国,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的需求,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自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到北京等20个省区市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序进行,企业和银行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求不断增长。据新华社

  中国宁波网讯 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统计显示,自去年6月22日试点起至今年6月末,全市跨境人民币累计结算量达272.91亿元。考虑到节约汇兑成本和汇率避险因素,跨境人民币结算为全市500余家企业“减负”超过1亿元。

  而据记者了解,试点当年,结算总额达到36亿元;今年1月至5月,全市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总额达到151亿多元,是去年半年结算量的4倍多。而今年5月,单月增量达到52.37亿元,远超过去年的结算总量。

  宁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所涉及的境外区域已由最初的中国港澳地区、东盟扩展至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巴西、阿根廷、伊朗、阿联酋等44个国家(地区),区域分布更加合理。

  记者注意到,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甬试点一年时,我市进口货物贸易人民币跨境结算量占总量近70%。其中,服务贸易及其他贸易、资本项下部分人民币结算平稳增加。而随着人民币在境外流通量的增加,出口贸易人民币跨境结算量也有望逐步增加。

  宁波晚报记者崔凌琳

  新闻备忘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标志着人民币结算由此前仅限于边贸领域开始向一般国际贸易拓展。

  ●2009年7月6日,我国首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落户上海。

  ●2010年6月22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展到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跨境人民币结算为宁波500余家企业减负超亿元

稿源: 宁波晚报 2011-08-24 07:50:46

  记者23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从毗邻国家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央行表示,此次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扩大至全国,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的需求,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自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到北京等20个省区市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序进行,企业和银行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求不断增长。据新华社

  中国宁波网讯 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统计显示,自去年6月22日试点起至今年6月末,全市跨境人民币累计结算量达272.91亿元。考虑到节约汇兑成本和汇率避险因素,跨境人民币结算为全市500余家企业“减负”超过1亿元。

  而据记者了解,试点当年,结算总额达到36亿元;今年1月至5月,全市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总额达到151亿多元,是去年半年结算量的4倍多。而今年5月,单月增量达到52.37亿元,远超过去年的结算总量。

  宁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所涉及的境外区域已由最初的中国港澳地区、东盟扩展至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巴西、阿根廷、伊朗、阿联酋等44个国家(地区),区域分布更加合理。

  记者注意到,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甬试点一年时,我市进口货物贸易人民币跨境结算量占总量近70%。其中,服务贸易及其他贸易、资本项下部分人民币结算平稳增加。而随着人民币在境外流通量的增加,出口贸易人民币跨境结算量也有望逐步增加。

  宁波晚报记者崔凌琳

  新闻备忘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标志着人民币结算由此前仅限于边贸领域开始向一般国际贸易拓展。

  ●2009年7月6日,我国首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落户上海。

  ●2010年6月22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展到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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