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骄矜炫富的“郭美美”还未完全退出公众视野,85后富二代“卢美美”再次引起轩然大波,紧接着,“尚德捐赠事件”又把中华慈善总会推到风口浪尖,中国公益慈善事业正遭遇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前几天,网友“阿卜杜拉”在宁波天一论坛上发帖对“慈善一日捐”提出质疑:称“被自愿”捐了150元,却不知道钱用在了哪里,而跟帖者甚多。
为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市慈善总会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慈善募集工作规范管理的规定”。针对其中市民较关心的几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
关于“诈捐”
原则上收到捐赠款物后再出具凭证
尚德“诈捐门”事件闹得沸沸洋洋,宁波有没有可能出现类似情况:捐赠物资没到位,发票先到手?
对此,市慈善总会刚出台的规定中明确提出了严格捐赠手续,即坚持在收到捐赠款物后按实出具捐赠凭证。如捐赠方确因特殊原因需在捐赠款物到位前取得捐赠收据的,必须由捐赠方书面或口头承诺到位时间,并报经总会领导批准。经办人员按捐赠方的承诺及时督促款物到位。
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中也特别提到了相关内容:捐赠人不能当场兑现捐赠的,慈善组织和其他募捐组织可以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并可以申请公证。捐赠协议应当载明捐赠财产种类、质量、数量、用途和兑现时间。
关于“发票”
个人、企业都可以用来抵税,每笔捐款都会开收据
“尚德事件”后,捐赠发票成了一个敏感词。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里的发票其实是指公益捐赠收据,是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出具的一种合法、有效的凭证,企业可以用来抵税,如果是个人实名捐款(包括慈善一日捐),也可以用收据抵个人所得税,只不过这一点,许多捐赠人并不太清楚。
在宁波,许多热心市民会选择匿名捐款,不拿收据,那这笔钱会不会成为“糊涂账”、会不会被“私吞”?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对于每一笔捐款,不管任何方式,全市各级慈善总会都会开具收据,每笔捐款都有账可查,欢迎捐赠者随时来监督。
市慈善总会也建议,市民捐赠后主动保留收据,这是自己献爱心的一个证明(不过,只有通过市财政局资格认证的机构开具的收据,才具有抵税作用)。
关于善款用途
慈善组织要向社会公布开支
网友“阿卜杜拉”发帖称,每年的慈善一日捐,他都会捐150元,他很想知道,这笔钱到底用在哪儿了,如何实现自己的捐赠意愿。
“钱收得公开透明,用也要用得公开透明。”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即将实施的《宁波市慈善促进条例》中特别提到,慈善组织应当制定年度慈善项目支出计划;每年慈善总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募集总额的70%(捐赠人就捐赠财产的使用范围、对象和期限有约定的除外)。此外,慈善组织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执行完毕后30日内,应当将其使用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告,并报募捐地的民政部门备案,同时接受审计监督。
“之前善款用途我们也都是通过市级有关媒体定期在发布消息的,每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也会在宁波日报上进行公告。如果捐赠人想定向捐赠,可在捐赠时表明意愿,我们一定尽力帮助,寻找对象。”这名负责人说。
新出台的规定中提到,捐赠者有定向要求的捐赠款物,均应先交总会入账,然后由总会按捐赠者的要求向受赠方拨付。对捐赠物资的到位情况,要严格审核、登记造册,严防账物不符。
东南商报记者 樊卓婧 通讯员 陈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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