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慈善总会及各县(市)区慈善总会会长座谈会上获悉,市慈善总会为了提高社会公信力,制定七条自律条款。
条款中规定,坚持捐款自愿原则,现金捐赠的金额、到位时间,物资捐赠内容、数量以及捐赠款项符合慈善宗旨的定向用途,完全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严禁强行摊派,在收取捐赠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严格捐赠手续,在收到捐赠款物后按实出具捐赠凭证,如捐赠方确因需在捐赠款物到位前取得捐赠收据的,必须由捐赠方书面或口头承诺到位时间,并报经总会领导批准,经办人员按捐赠方的承诺及时督促款物到位。实施的捐赠项目,不得在捐赠物中提取工作经费,不得向捐赠者另行提出工作经费要求。完善捐助信息披露机制,捐赠款项使用情况必须透明。
据悉,虽然受“郭美美”等事件影响,我国一些慈善机构募集款项数额锐减,但市慈善总会在今年的慈善“一日捐”活动中,募集善款581万余元,与往年同期持平。(宁波日报记者 杨静雅 蔡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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