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月22日晚,我市交警部门对涉酒驾驶行为又进行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当晚23时22分,在桥西岸路设卡点,一辆牌号为浙BSK603的摩托车进入民警视线。驾驶员发现警车后,马上掉头企图逃避检查,被守在后方的民警拦下。
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吕某身上不仅有一股酒气,而且驾驶证也在之前被扣留。当被问及是否饮酒时,吕某开始对民警大诉“苦水”。他表示知道喝酒不能驾驶机动车辆,但是当晚是朋友的生日,为哥们庆祝喝了一点。后在岳林广场坐了一会儿,感觉头脑还算清醒便开着摩托车上路了,没想到在桥西岸路被民警查到。经血液检测,吕某人体酒精含量为69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民警还查询到从去年6月开始至今,吕某已经三次被查处到酒后驾驶,同时他的驾驶证也因未做年检和记满12分继续驾驶机动车辆被扣留。
交警点评:今年5月1日起,加重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后,汽车驾驶员涉酒驾驶现象明显减少,而摩托车驾驶员对这方面还不够重视。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装(拼装、报废)车等俗称的“五类车”中,除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外,改装的电动自动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三轮车等一旦超过其非机动车标准、达到机动车标准,一样要按照机动车来处罚。如果驾驶员在驾驶此类车辆涉酒的话,同样面临酒驾或醉驾的处罚。就酒驾行为来说,小汽车驾驶员酒驾行为对路上行人或其他驾驶员的危害要大于摩托车驾驶员,但摩托车驾驶员酒驾后更容易使自身受到伤害。涉酒驾驶害人害己,还是那句老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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