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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回收站违规收购旧煤气罐 切割后当废铁卖
七部门表示如何处理无法可依
稿源: 宁波晚报   2011-08-30 07:01:49报料热线:81850000

  煤气罐要报废或弃用,该怎么办?最稳妥的办法是要质监部门去做破坏性处理。如今,有私人回收站“插了一杠子”,做起了回收废旧钢瓶,私自用气焊切割后拆解,当作废铁转卖。

  记者近日获悉,江北姚家村最近查获了一家违规回收、切割煤气罐的私人回收站。但令人尴尬的是,这一违规行为虽牵涉众多部门,但监管主体却并不明确,无法可依,目前对其处罚只能停留在警方作出的“口头警告”上。

  废旧煤气罐堆积如山

  在姚家村黄梅堰桥以东,有一大片荒地,有许多用木头支起来的简易工棚,木材加工厂、废品回收站等多聚集在此,这个被查的回收站就位于其中。

  记者曾两次来到这个回收站,看到回收站外围用约2米高的铝塑板挡着,道路两侧分别有两个堆放场地,加起来约有700平方米。据村民们说,这里今年以来没有空过,一车运出去,又一车运进来,场地里经常堆得满满当当的,像小山一样。

  “有时候看到他们对着煤气罐敲敲打打,那些罐子有的锈迹斑驳,晃动时可以听到声音,里面还残留着液体。”住在附近的村民唐先生曾多次看到这一幕,总是担心发生爆炸,真要出事了,旁边的这些木头房子,可不得了。

  日前,记者再次来到现场,场地里已空了许多,但仍可见大大小小的煤气罐堆在角落里,有的浑身锈蚀,有的被杂草埋没。村民说,民警来过几次了,前几天刚拖走了一车,是载重七八吨的大货车,估计拖走了七八百个煤气罐。

  违规切割引来投诉

  这家回收站曾引来投诉,投诉者是该村村民胡先生。他反映说:这家回收站建在村里的荒地上,老板是外地人,请了几个小工。平时把运来的废旧煤气罐,用气焊进行切割、拆解,然后当废铁卖出去。

  “煤气罐一车车地运进来,拆卸后的废铜烂铁又一车车地运出去,每车装着至少有几百个。”胡先生说,村民们对此都很有意见,一来是臭气扑鼻,怕对身体有影响;二来担心出意外,引发爆炸。

  村民们说,处置废弃煤气罐,卖给回收站的价格相比交给质监部门报废的价格高一点,而且有人上门来收,也方便。不过,为了自己的安全考虑,他们不会把报废的煤气罐卖给回收站的。

  记者向庄桥街道安监所了解此事,得知他们也向江北质监部门反映过此事。

  “按规定,这些煤气罐都应送到充气站在送气站进行破坏性处理,姚家的这家回收站没有任何证照,肯定是违规的。”该所所长周红军表示。

  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煤气罐是钢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具有爆炸危险。长时间使用后会产生裂纹、凹坑、变形、腐蚀减薄等缺陷,这些缺陷是导致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宁波市城管局城管二处段副处长表示,要报废的煤气罐必须到正规场站进行抽气、切割等破坏性处理,操作人员必须拥有相关资质,否则便是违规操作行为。

  宁波市质监局江北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卢波科长介绍,他们接到投诉后,和公安部门于本月15日去现场查看,发现违规事实后,当场责令停止回收煤气罐行为,接受进一步调查及处理。

  “老板交代说,钢瓶有的是去掉瓶阀的,残留的气体会自然挥发。事实上,这样做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卢科长说,收废品的把煤气罐卖到这个回收站,后者请人切割后转卖,形成了简单的利益链。

  然而,有村民反映,接受质监部门调查后一个星期内,该回收站一如既往,仍在从事违规拆卸煤气罐,于是报警。8月22日,庄桥派出所民警到现场给予警告,并安排片区民警每天对其进行督促,场地内的煤气罐也被清理了。

  如何处理显监管空白

  据了解,截至8月,全市有需要报废的50余万个螺丝瓶在使用,不排除有些市民出于省事的缘故,将钢瓶就地卖给收废品的。因此,类似的私人回收钢瓶的行为绝对不是个例。卢科长也证实,他们日前还查获过一个类似的回收站。

  “质监部门管理装气、破坏性处理报废煤气瓶行为,对于这些违法的回收、拆卸、转卖行为,没有管理权限。”卢科长为难地表示,《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曾指出“气瓶的回收处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但此后并未有明文出台,所以他们也没处罚权。

  记者随后联系市贸易局,转而联系上市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回复:他们管理废品回收站及其经营行为,姚家村的回收站是无证的,且违法操作,他们没有执法权。

  记者再联系市再生资源回收办公室,该办公室王处长也表示,无法可依,他们无力管理。

  此外,工商部门表示,只能处罚其无证经营。公安部门表示,已督促其停止违法行为,也无处罚权力。安监部门表示,监管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不在该部门管理范围。

  记者转而联系上宁波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测科陆先生在查询《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后,列举其29条、46条,认为城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有监管之责。

  对此,宁波市城管局城管二处段副处长也查询了该条例,认为该条例中列举的违规行为,与姚家村回收站违规行为不符,也没有执法依据。

  采访中,相关人员表示,这一违规行为确实没有明确主管部门。可以借鉴的一起案例是,海曙区去年曾查处过一起类似事件,由该区政府牵头,多部门集中查处。

  宁波晚报记者马涛通讯员范斌华/文许天长/摄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无证回收站违规收购旧煤气罐 切割后当废铁卖

七部门表示如何处理无法可依

稿源: 宁波晚报 2011-08-30 07:01:49

  煤气罐要报废或弃用,该怎么办?最稳妥的办法是要质监部门去做破坏性处理。如今,有私人回收站“插了一杠子”,做起了回收废旧钢瓶,私自用气焊切割后拆解,当作废铁转卖。

  记者近日获悉,江北姚家村最近查获了一家违规回收、切割煤气罐的私人回收站。但令人尴尬的是,这一违规行为虽牵涉众多部门,但监管主体却并不明确,无法可依,目前对其处罚只能停留在警方作出的“口头警告”上。

  废旧煤气罐堆积如山

  在姚家村黄梅堰桥以东,有一大片荒地,有许多用木头支起来的简易工棚,木材加工厂、废品回收站等多聚集在此,这个被查的回收站就位于其中。

  记者曾两次来到这个回收站,看到回收站外围用约2米高的铝塑板挡着,道路两侧分别有两个堆放场地,加起来约有700平方米。据村民们说,这里今年以来没有空过,一车运出去,又一车运进来,场地里经常堆得满满当当的,像小山一样。

  “有时候看到他们对着煤气罐敲敲打打,那些罐子有的锈迹斑驳,晃动时可以听到声音,里面还残留着液体。”住在附近的村民唐先生曾多次看到这一幕,总是担心发生爆炸,真要出事了,旁边的这些木头房子,可不得了。

  日前,记者再次来到现场,场地里已空了许多,但仍可见大大小小的煤气罐堆在角落里,有的浑身锈蚀,有的被杂草埋没。村民说,民警来过几次了,前几天刚拖走了一车,是载重七八吨的大货车,估计拖走了七八百个煤气罐。

  违规切割引来投诉

  这家回收站曾引来投诉,投诉者是该村村民胡先生。他反映说:这家回收站建在村里的荒地上,老板是外地人,请了几个小工。平时把运来的废旧煤气罐,用气焊进行切割、拆解,然后当废铁卖出去。

  “煤气罐一车车地运进来,拆卸后的废铜烂铁又一车车地运出去,每车装着至少有几百个。”胡先生说,村民们对此都很有意见,一来是臭气扑鼻,怕对身体有影响;二来担心出意外,引发爆炸。

  村民们说,处置废弃煤气罐,卖给回收站的价格相比交给质监部门报废的价格高一点,而且有人上门来收,也方便。不过,为了自己的安全考虑,他们不会把报废的煤气罐卖给回收站的。

  记者向庄桥街道安监所了解此事,得知他们也向江北质监部门反映过此事。

  “按规定,这些煤气罐都应送到充气站在送气站进行破坏性处理,姚家的这家回收站没有任何证照,肯定是违规的。”该所所长周红军表示。

  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煤气罐是钢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具有爆炸危险。长时间使用后会产生裂纹、凹坑、变形、腐蚀减薄等缺陷,这些缺陷是导致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宁波市城管局城管二处段副处长表示,要报废的煤气罐必须到正规场站进行抽气、切割等破坏性处理,操作人员必须拥有相关资质,否则便是违规操作行为。

  宁波市质监局江北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卢波科长介绍,他们接到投诉后,和公安部门于本月15日去现场查看,发现违规事实后,当场责令停止回收煤气罐行为,接受进一步调查及处理。

  “老板交代说,钢瓶有的是去掉瓶阀的,残留的气体会自然挥发。事实上,这样做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卢科长说,收废品的把煤气罐卖到这个回收站,后者请人切割后转卖,形成了简单的利益链。

  然而,有村民反映,接受质监部门调查后一个星期内,该回收站一如既往,仍在从事违规拆卸煤气罐,于是报警。8月22日,庄桥派出所民警到现场给予警告,并安排片区民警每天对其进行督促,场地内的煤气罐也被清理了。

  如何处理显监管空白

  据了解,截至8月,全市有需要报废的50余万个螺丝瓶在使用,不排除有些市民出于省事的缘故,将钢瓶就地卖给收废品的。因此,类似的私人回收钢瓶的行为绝对不是个例。卢科长也证实,他们日前还查获过一个类似的回收站。

  “质监部门管理装气、破坏性处理报废煤气瓶行为,对于这些违法的回收、拆卸、转卖行为,没有管理权限。”卢科长为难地表示,《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曾指出“气瓶的回收处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但此后并未有明文出台,所以他们也没处罚权。

  记者随后联系市贸易局,转而联系上市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回复:他们管理废品回收站及其经营行为,姚家村的回收站是无证的,且违法操作,他们没有执法权。

  记者再联系市再生资源回收办公室,该办公室王处长也表示,无法可依,他们无力管理。

  此外,工商部门表示,只能处罚其无证经营。公安部门表示,已督促其停止违法行为,也无处罚权力。安监部门表示,监管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不在该部门管理范围。

  记者转而联系上宁波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测科陆先生在查询《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后,列举其29条、46条,认为城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有监管之责。

  对此,宁波市城管局城管二处段副处长也查询了该条例,认为该条例中列举的违规行为,与姚家村回收站违规行为不符,也没有执法依据。

  采访中,相关人员表示,这一违规行为确实没有明确主管部门。可以借鉴的一起案例是,海曙区去年曾查处过一起类似事件,由该区政府牵头,多部门集中查处。

  宁波晚报记者马涛通讯员范斌华/文许天长/摄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