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俞建明)为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速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市政府日前决定:从2011年秋季开始,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免学费政策。
根据教育部相关解释,中职免学费政策所指的中职学校,是指经县级以上行政部门批准的(含公办、民办、行业办等各种性质)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共四类学校。为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培养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所需的技能型人才,中职免学费的范围包含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学生中的前三年(中级段)在校生。
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的对象:1.慈溪户籍学生。纳入省、市、县各级招生计划的慈溪户籍(不含就学期间从宁波大市外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的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在宁波大市内中职学校和到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2.在本市就读的宁波大市内其他县(市)区户籍学生。纳入省、市、县各级招生计划的宁波大市内其他县(市)区户籍(不含就学期间从宁波大市外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且在本市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3.在本市就读的非宁波户籍学生。纳入省、市、县各级招生计划的,在本市中职学校就读的非宁波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父母(或一方)在本市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满3年;(2)父母(或一方)依法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且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3)在慈溪参加中考。
中职学校,按实免除学生学费。在宁波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慈溪籍学生,按减免标准和学校收费就低原则进行减免。为重点支持农村高素质劳动者的培养,对本市中职涉农专业在校生实施免学费、免住宿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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