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朱建炯 通讯员 夏赟)自2009年实施“农房两改”以来,我市在抓好项目进度的同时,尤其注重项目推进过程中资金的科学规范监管,相继制订出台《慈溪市“农房两改”项目融资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慈溪市农村住房集中改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和完善村经济合作社“农房两改”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办法,推动项目资金的安全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有序实施“农房两改”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农房拆迁11330户、安置16576户。
鉴于原有村级工程包括“农房两改”项目在内均设在村社帐户下,项目一多极易搞混,监管难以真正到位的弊端,我市大胆创新,在村社总帐中开设“农房两改”项目基建专用帐套,实施从“村社总帐”到“农房两改分帐”再回到“村社总帐”的操作程序。待项目完工、审计、工程竣工决算结束后,再将“农房两改”帐务统一转入村社帐务,并按规定核销相关银行帐户。新帐目的设置既遵循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又加强了对“农房两改”项目的资金监管,从源头上规范了项目资金的运作,有利于及时了解掌握项目的资金平衡状况和成本的构成核算。下步,近20亿的累计项目资金将逐步纳入专帐管理范畴。
针对“农房两改”项目资金使用周期长、资金额度大、资金往来多等现状,我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的运行机制,实行“一项目一开户一帐套”的网络记帐机制,明确由村经济合作社实施的“农房两改”项目统一纳入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帐务由相应村社代理会计代理,单独设帐、专帐核算、统一管理,防止出现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明确上级部门拨入的“农房两改”项目补助资金须先在村社帐务“专项应付款”科目中核算,由镇(街道)代理会计凭有关政策文件将补助资金转至“农房两改”单设帐套。
为进一步实现“农房两改”项目资金的全程监管,我市又提出“五规定一监察”的日常监管机制。“五规定”即规定项目的立项、总投资概算、管理费及招待费,必须经村社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镇(街道)审核备案;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附属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工程预算(标的)由村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村社必须按照审议通过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控制工程预算,对工程预算超过原计划10%的,村社需按原程序重新办理申报手续;项目必须由村社和承建单位签订规范的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拨付,在工程价款结算前,工程款拨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其余工程款待工程决算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工程款支付;村社须在项目竣工后编制好竣工财务决算报镇(街道)审计,按已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与承建单位结算工程款,承建单位必须凭税务工程发票报销进帐,一律不得以材料发票、工资单或白条入帐;项目完工后,项目的计划预算、竣工验收结果和工程结算等相关情况,须按时在财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一监察”指市纪委、市审计局明确把“农房两改”资金监管作为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将开展“农房两改”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审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