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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今起实施 宁波新增118万人免缴个税
年终奖、过节费等如何计征个税?专家点评四种个税算法
稿源: 东南商报   2011-09-01 07:01:24报料热线:81850000

漫画 任山葳

  今天开始,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市地税局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市有118万人因此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另据新华社报道,针对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过节费、福利费、年终奖这些项目究竟如何计征个税,相关专家昨天进行讲解与点评。

  我市新增118万人可免缴个税

  新个税法对普通人来说,最大的变化在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3500元指的是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到手工资,实际上,工资收入在4000元左右的职工大多能免缴个税。

  据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项税制,具体征收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后,可以为低收入者减负,使得他们可以少缴税甚至不缴税。

  按近期数据测算,全市月工资薪金所得(指扣除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等后)在2000元至35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群体有118万人,也就是说,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以后,这118万人不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9月1日(含)后取得的工薪均适用新法

  9月1日前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呢?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李先生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还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那么他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李先生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他的应纳税额为(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个体工商户需分段计算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的,因此在新个税法实行前后,需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另外,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也需要分步进行。其中,前8个月的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的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如某个人独资企业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则他需缴的个税额计算如下:

  今年前8个月应纳税额:(45000×30%-4250)×8÷12=6166.67元。后4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元。全年应纳税额:6166.67+1750=7916.67元。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上述方法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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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新个税法今起实施 宁波新增118万人免缴个税

年终奖、过节费等如何计征个税?专家点评四种个税算法

稿源: 东南商报 2011-09-01 07:01:24

漫画 任山葳

  今天开始,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市地税局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市有118万人因此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另据新华社报道,针对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过节费、福利费、年终奖这些项目究竟如何计征个税,相关专家昨天进行讲解与点评。

  我市新增118万人可免缴个税

  新个税法对普通人来说,最大的变化在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3500元指的是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到手工资,实际上,工资收入在4000元左右的职工大多能免缴个税。

  据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项税制,具体征收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后,可以为低收入者减负,使得他们可以少缴税甚至不缴税。

  按近期数据测算,全市月工资薪金所得(指扣除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等后)在2000元至35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群体有118万人,也就是说,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以后,这118万人不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9月1日(含)后取得的工薪均适用新法

  9月1日前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呢?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李先生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还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那么他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李先生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他的应纳税额为(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个体工商户需分段计算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的,因此在新个税法实行前后,需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另外,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也需要分步进行。其中,前8个月的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的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如某个人独资企业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则他需缴的个税额计算如下:

  今年前8个月应纳税额:(45000×30%-4250)×8÷12=6166.67元。后4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元。全年应纳税额:6166.67+1750=7916.67元。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上述方法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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