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用途每车位罚款1万元
记者注意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规划要求建成的各类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或者变公共停车位为专用停车位。如违反此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车位1万元罚款。
道路泊位停车超时要被罚
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准停车型和标示的停车方向停放。使用收费道路停车泊位的,应当足额缴纳停车费。
违反此规定,在道路停车泊位不按规定时间、准停车型停放车辆或者使用收费道路停车泊位不缴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宁波晚报记者蔡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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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区三辆车抢一个车位
有数据显示,2005年以来,全市汽车保有量从32.9万辆增加到近88.4万辆,市三区汽车保有量从12.1万辆增加到23.5万辆,而与之相对应的停车位仅为8.5万个左右,约有15万辆车处于不当停放状态。
据悉,目前海曙共有停车位30913个,其中道路上有4673个停车位(其中免费停车位和咪表车位比例约3:1),路外包括停车场在内有11987个停车位,住宅停车位14253个。
按年增长20%的保守预计,到2015年,宁波全市汽车保有量将增长到270万辆,其中市三区45万辆,需配套建成3万个公共停车位,“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1万个,相对需求值仍存在较大缺口。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