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实施后,一些老百姓关注如何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相关契税政策也引发很多讨论,讨论的焦点是“房产证加名税”究竟该不该征,是否合理。一些网友甚至戏称,房屋契税变成了“妻税”。
昨天下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在财政部网站下发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新华社报道称,该政策于8月31日开始执行。
至此,近日备受关注的“房产证加名税”讨论终于尘埃落定。
宁波现状 夫妻前去办理房产加名明显升温
在本通知出来之前,宁波对婚后房产加名的不征收契税;对婚前房产加名的,按房价一半征收3%契税。而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早于或晚于婚期,决定了该房产是属于婚前或婚后房产。
根据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实际操作,如果是夫妻其中一方婚前购房,房子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要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属于赠与行为,新产权变更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除工本费之外,还需征收房产转让部分的契税。
据办理契税的工作人员介绍,如双方之间无合同约定转让比例,按照规定,将以该房产市场价格的一半征收3%的契税。假设原属一方所有的房子(经评估后)价格为100万元,那么要把配偶的名字加进房产证,需要缴纳契税100万元×50%×3%=1.5万元。
记者昨天了解到,自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市房产交易中心受理的给配偶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件数明显增多。6月份办理量也就12件,7月份为15件。而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随着相关的讨论升温,这几天市房产交易中心一天办理的房产加名数达到了20多件。
政策解读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也应免征契税
该通知对婚后房产加名免征契税的说法很明确。那么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契税是否也应免征呢?
由于财政部这个通知非常简单,也没有后续解释性的内容,为了慎重起见,晚报记者向宁波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但是对方表示还没有收到正式通知,所以不方便发表任何意见。
市房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出台的新通知中提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中,并没有明确指出该房屋、土地权属是属于婚前财产抑或婚后财产。
宁波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慧杰则认为,从这个文件来看,可以说一方无论是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只要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那么,原来是丈夫或者妻子单独所有的房产,今后要是要加上配偶的名字,就不需要缴纳契税。
同样,财政部一位官员在接受晚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这个通知其实非常明确了——“根本没有婚前婚后的说法,只要更变为夫妻双方共有的都免征契税”。
有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婚后房产加名本来就不需要征收契税的,现在财政部专门发通知就是针对婚前房产加名的,“否则不是多此一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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